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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旅店 丢了摩托 该谁负责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莫正德 编辑:刘峻辰 2012-04-27 15:10:38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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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 (余拙 莫正德)  4月17日,清溪镇朝磨路口某招待所发生了一起摩托车被盗案件,清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勘察拍照,调查询问,搜集线索,并迅速上报予以立案侦查。

  摩托车失主刘某,女性,系湘乡人,一直在韶山做事,经常在该招待所住宿。刘某认为招待所要负完全责任,于当天晚上叫来亲戚朋友到该招待所要求索赔,并宣称,如果不赔偿5000元,当晚所有人就住进招待所,不出一分钱费用。

  招待所老板认为招待所为旅客设置了停车棚,客人没有将摩托车停在指定位置,而是经常图方便停在楼道口,她曾经多次提醒过,并且招待所没有另外收取停车费用,只能负担赔偿一小部分。

  双方僵持不下,派出所民警多次至现场制止双方争执。 4月22日,社区民警将双方召集至派出所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最后招待所赔偿失主2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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