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文禾 贺博) 5月29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了韶山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听证会。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的15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按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韶山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目前已施行两年多时间,即将面临调整更新。此次听证主要是围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两方面内容进行。
听证会上,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人就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据介绍,本次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区域价格等级的划分,由原来的3个区域价格等级调整为2个区域价格等级,缩小了区域价格等级差。区域价格等级划分调整后,征地补偿标准也相应提高。听证会上,15名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逐一发表了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将听证结果报韶山市政府审定后,立即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以便省里尽快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文禾 贺博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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