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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解心结 化解矛盾促生产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世凯 编辑:刘峻辰 2012-10-11 15:30:21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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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世凯)  10月9日上午刚上班,被告法人代表就主动邀请原告搭乘自己的汽车一同到市人民法院找到主审法官交付了案款,原、被告握手言好。

  原告郑某与父母等亲戚都在被告砖厂务工,惨剧发生在今年5月5日下午6时许,郑某3岁多的孩子从宿舍的走廊上摔下,不治身亡。孩子死亡当天,砖厂方主动赔偿了原告方部分损失,并与郑某的父亲签订了协议书。但痛失爱子的郑某认为自己的损失无法估量,而自己居住的宿舍属危房,正是由于走廊栏杆的脱落缺损才导致事故发生,所以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由于原告处于无限悲痛之中,极力主张自己的诉求,而被告方则认为事故处理协议已经签订,因此再生纠纷纯属原告的不诚信,哪怕是花再多的钱也要把官司进行到底,双方的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

  主审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抓住原告一家在被告砖厂务工挣钱较多,双方合作关系良好,从情理法理两方面深入做调解工作。情理方面,一旦矛盾激化,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可能解除,不利于生产,对双方都是损失;从法律层面分析,危房的所有权人不是被告,有可能还要追加当事人,官司延续下去,费时费力,影响生产,受损失的还是原、被告双方。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表示不记前嫌,了结纠纷,一门心思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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