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村民状告村委会 法院圆满调解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肖琳 编辑:刘峻辰 2012-11-12 10:07:43
红色韶山
—分享—

  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肖琳)  为争取2.5万元青苗补偿款,48岁的朱某一纸诉状将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日前,韶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圆满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朱某起诉称,他与村委会就该村的部分承包土地于2003年8月签订《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从村组受得承包土地后,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平整开发。2006年因高速公路的建设,双方为该承包土地所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发生争议,经乡政府协调后于同年8月达成调解协议。但村委会并未按协议履行,朱某认为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自己合法财产权益,即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青苗补偿款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方在庭审中答辩,对原告提到的协议不予认可,且称从未见到过有关土地承包转让的协议。争议土地的征收款项已经依惯例对村组村民进行了分配,原告诉请不能成立,其提出承包的3亩土地是村组与高速公路建设方签订的协议地,与其无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将调解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庭审之后。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表现出了调解意愿,法官再次请乡政府配合做调解工作。对于法院和乡政府主持的再次调解,原、被告因一语不合又引发争论,导致调解无果而终。

  眼看着案子的调解工作有了转机,却又戛然而止,法官立即调整好状态,又仔细翻阅着案卷材料,希望能从厚厚的卷宗中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经过与多方联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被告方同意给予原告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青苗补偿款1.1万元,双方就剩余收益的分配也进行了约定。该案经过多次调解工作后最终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肖琳

编辑:刘峻辰

阅读下一篇

返回韶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