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红杜鹃) 天气已经进入小寒,微风里有一丝阳光,可是总感觉还有些寒意。在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前坪忽然响起一阵鞭炮声。近日,一位中年妇女和一位少妇眼中闪着泪花,将一面写着金闪闪大字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负责人手中:十六年执行坚守,公平正义捍卫者!
这两位妇女是石忠村村民肖某及女儿龙某,母女俩领到盼望已久的执行款,特来感谢执行法官。
1994年,肖某的丈夫老龙在如意乡开有一家预制板厂,生意红火。当年老龙卖给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苏某预制板一批共计货款19050元,当时给付货款5000元,剩余的货款一直没有给付。1997年,老龙起诉到市人民法院,法院于同年12月20日判决由苏某支付货款14050元,并由苏某所在的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98年2月18日,老龙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苏某拒不配合,没有执行。尔后,法院又找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表示,因与苏某系承包关系,债务应当由苏某个人负责。法院想尽办法从苏某的工程款中提取了应收款4000元。苏某一直逃避执行,1998年6月18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苏某执行司法拘留15日。可是苏某还是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后来,建筑公司也因改制等原因一直没有执行,案件一度中止执行。
2002年6月26日,老龙因病过世,案件还是没有执行到位。2004年,老龙的妻子肖某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并请求恢复执行。法院又给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苏某还是不予理睬。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执行。尔后,法院对被执人苏某家中进行搜查,但是,效果不理想。
今年11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某及其妻子熊某的银行存款进行集中查询时发现有存款可供执行,当即采取划拨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将该案的执行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当法院执行人员将执行划拨裁定书送达给苏某时,苏某低着头说:“躲是没有用的,法院是斗不过的,我认输”。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红杜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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