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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14年坚持执行到位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杜鹃 编辑:刘峻辰 2012-12-11 10:52:41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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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杜鹃)  12月10日,市人民法院接待室内暖意融融。一位中年妇女握着该院执行局负责人的手感激地道:“还是法院执行有力,你们的执着与真诚感动了我,虽然没有全额执行,但是,法院已经尽力了。我理解法院,谢谢执行法官14年的不懈执行,让我领到了渴盼已久的执行款”。

  这位中年妇女是交通事故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林某之妻邓某。1998年夏日的中午,林某乘坐由李某驾驶的王某所有的中巴车,从韶山到湘潭,行至湘潭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中巴车坠入溪中,造成林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构成七级伤残。车内乘客大多受伤,王某、李某总以没有能力拒绝赔偿。

  1999年,林某将车主王某及驾驶员李某告上湘潭县人民法院。同年5月5日,湘潭县法院作出判决,由王某和李某赔偿林某六万余元,并由俩被告承担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总以没有能力为由,拒不执行。2000年,林某向湘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湘潭县法院执行局经过审查后,依法向王某、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两人就是不予理睬,还讲法院你爱怎么样就怎么办。

  2000年3月2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书,将该案委托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发现王某已经全家卖厂躲债了。2000年9月12日,市人民法院对王某下发拘留决定书,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对王某拘留十五日。后仅仅执行1650元,余下的部分立下保证分期分批执行字据。李某一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2001年6月,经过与委托法院、申请执行人协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当事人的困难,案件一度中止执行。

  2010年9月,在清理委托执行案件时,该案件再次拉上执行日程。后经多方打听,发现李某在某机关开车,经过仔细分析,执行局负责人果断决定,先罚款。法院随即下发了罚款决定书,对王某、李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处罚款10000元。同时,又通过银行协助不定期的对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及配偶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

  经过不懈努力。今年11月12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银行存款三万余元,当即划拨了王某之妻钟某的银行存款。随后,执行局多次召开协调会,钟某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局组织人员进行研究,一方面组织协调,释明法律,同时又组织听证会,发出听证传票。在强大的攻势之下,双方同意和解结案。已经划拨的银行存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减免了对被执行人的罚款和执行费,没有执行到位的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撤回执行异议,并协助主动履行。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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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余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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