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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铸公正 寒冬见温情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拙 红杜鹃 编辑:刘峻辰 2012-12-27 09:23:52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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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上午,冷雨来袭,风寒料峭,在市人民法院前坪一阵清脆响亮的鞭炮声响起,打破了寒冬的宁静。一位白发苍苍的大爷刚刚领到期盼已久的执行款,尔后,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局负责人手中,只见上面写着醒目的金色大字:执行铸公正,寒冬见温情。这位大爷随即又紧紧握住执行局负责人的手说:“真是苍天有眼,法官有情,法院有威,谢谢法院。没想到我在有生之年还能够领到赔偿款”。一件拖了六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终于执行完毕。这一握手让这位大爷深深的感到法官的温馨与关怀,更显寒冬的温情。记者有幸见到了这感人的一幕。

  意外车祸遭不幸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这位大爷,名叫彭鹏,1945年出生,早年从株洲市市水泥制管厂退休,后来,一直在老家杨林乡联邑村安享晚年。没想到,一场意外的车祸困扰他多年。2006年8月7日,彭老骑摩托车在外出,在杨林乡瓦子坪地段与林业村村民毛某(女)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及毛某的搭乘人员刘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都住院治疗,同时,造成摩托车损坏。2006年8月8日,市交警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彭鹏负主要责任,毛某负次要责任。彭鹏交通事故后经过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共计花费医疗费用两万余元。

  调解协议被撤销

  交通事故发生后,2006年9月8日,市交警队召集双方协商,周某作为彭鹏的代理人,与毛某及搭乘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及搭乘人所受伤的损失由双方承担,双方摩托车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可是,该协议因彭鹏没有参加,周某的代理行为没有有彭鹏的授权,事后没有得到彭鹏的认可。彭鹏有异议。2006年10月30日,彭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并要求毛某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因一方当事人没有参加,代理人没有授权手续,调解协议程序违法。2006年12月13日,法院判决:撤销2006年9月8日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周某与毛某、刘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并由毛某赔偿彭鹏的各项损失7406元。其他损失由彭鹏承担。

  判决生效拒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毛某置之不理。2007年1月30日,彭鹏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毛某总以判决不公、没有执行能力为由,一直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曾经多次做工作,同时,也动员乡村的干部做疏导工作,但是,没有效果。尔后,毛某夫妇逃避执行,外出打工常年不回。期间,彭鹏也曾表示可以放弃部分赔偿款,但是,毛某必须赔礼道歉。法院做工作就是没有效果。2007年4月,案件一度中止执行。

        执着执行见温情

  2010年,彭鹏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法院执行局多次派人前往毛某住处执行,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归。2012年10月,眼看年关在即,彭鹏又请求执行局恢复执行。执行人员对毛某的丈夫刘某某及其未成年子女的银行存款信息进行了精心查询,终于云开雾散。查到毛某的丈夫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局马上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大家一致认为:该车祸所生债务是毛某与刘某某夫妻存续期间形成,属于共同的债务,而刘某某名下的 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执行的财产,随即,下发裁定强制划拨了刘某某的银行存款。毛某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认的义务,应当对其坚决执行制裁,随即下发了罚款决定书。罚款决定书、裁定书送达给毛某以后,毛某悔恨地低下了头。考虑到毛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减免了部分罚款。毛某就赔偿问题也与彭鹏达成和解协议,对于没有执行到位的部分,彭鹏自愿放弃。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拙 红杜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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