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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载百余“定时炸弹” 不良业主非法运输液化气被罚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沈江 编辑:刘峻辰 2013-03-19 16:17:03
红色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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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新闻网讯(记者 沈江 通讯员 王彬)3月19日,记者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获知,该局近日查处了一批废旧、过期液化气罐。3月13日,我市某液化气站经营部孙某,自驾车辆,从市外为 123罐15型、2罐50型液化气钢瓶加气后,在回韶山路上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其中121瓶为过期钢瓶,根据相关条例,该局对许某采取了没收钢瓶、停业整顿、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执法人员查处过期钢瓶 

  3月13日下午,韶山鸿发液化气站经营部孙某,自驾一辆牌照为湘A96A22的车辆,从市外为 123罐15型、2罐50型液化气钢瓶加满液化气后,返回韶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接到相关举报,有人在用过期钢瓶拖运液化气,该局执法队员查获了孙某所运的这批钢瓶。经查,这批钢瓶中,有121瓶为过期钢瓶,而其所驾车辆也没有危险品营运证书,该局当即对车辆及钢瓶予以了扣押。“拉回局里的时候,跟在车后都胆战心惊的。”一执法队员回想起当时的场景,仍心有余悸。一百余个瓶子分三层码在车内,而这些废旧、过期钢瓶在搬运及使用过程中,瓶体易产生凹陷、变形、阀门损坏等,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可能发生危险。

  根据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条规定,该局对过期钢瓶进行了没收,对孙某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停业整顿两个星期,并处罚金一万元。19日,该局燃气办召集全市液化气经营网点业主会议,对该案进行了通报,要求各营业网点要严于律己,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液化气的运输、摆放、储存等予以规范。该局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他们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对不符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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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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