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杜鹃) “还是法院审判有权威,执行有威力,谢谢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果断执行,让我拿到了渴盼已久的房产证。”近日,一名少妇来到市人民法院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
这名少妇叫王菲,系某纺织公司职工。下岗后她与前夫刘某开一家美容店,生意红红火火。没想到钱多了,故事也多了,尔后,双方由于多种原因总是吵闹不休,今年4月双方在市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放自愿离婚,位于韶山的两套房产归王菲所有,登记在女儿刘亚男名下的房产仍归女儿所有。同时,双方就其他房产及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没想到在王菲前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前夫刘某却反悔,拒绝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签字。房产不能过户。
8月18日,王菲起诉到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菲与刘某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遂依法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
可就在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不予配合,拒不协助将房产过户。11月5日,王菲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经过审查后,依法向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是刘某就是不予理睬。经过仔细分析,执行局负责人果断决定,先罚款。法院随即下发了罚款决定书,对刘某拒不执行处罚款3000元,同时,又通过银行协助划拨了刘某的银行存款,将罚款执行到位,在房产局的协助下将原登记在刘某名下的两处房产过户给王菲。
刘某在收到划拨裁定以及银行存款被划拨的短信后,立即来到法院,承认自已由于一时之气,没有配合法院执行是错误的,恳请法院谅解,并请减免部分罚款。考虑到执行的整体效果,法院最后减免了罚款,刘某主动交付执行费,案件得以全部执行。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杜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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