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沈蹦)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没钱治疗怎么办?近日,市人民法院推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举措,在开庭时组织保险公司、受害方、肇事方磋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人民币。
易小某和易大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易小某为一级伤残,现仍需要门诊治疗,但是肇事方被告欧某家境贫寒,父母借钱替他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事故发生后,在垫付了给伤者易小某几万元医药费之后,已无能力再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得知相关情况,考虑受害方和肇事方都是经济困难家庭,而受害方易小某还需要等钱继续治疗,故与保险公司协商,希望保险公司在122000元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人民币120000元,根据两位伤者的受伤程度不同,其中赔付给易小某100000元,赔付给易大某200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损失比较大,因肇事方只购买了交强险,故其自己还需承担很大一笔费用。若按照以前由法院按普通程序进行处理,赔偿金最终到达受害者手上花费时间多,有可能因此耽误伤者的治疗。新的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将保险公司理赔程序提前,当事人可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保险理赔金,避免长时间的等待,而肇事方被告欧某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会在以后的审理中继续进行处理。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沈蹦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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