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文丽 邓敏) 3月6日,韶山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副市长刘科及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3年,韶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紧密围绕“3.15有力量”年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紧抓文明诚信经营评定热点,发挥消费维权部门联动作用,巩固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将消费维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接待咨询40余起,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136件,调解成功1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0个,评定9家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户),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今年3.15期间,市消费者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包括召开消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新《消法》学习培训班、全市市场商品检查、假劣产品集中销毁、景区及市区设立消费维权咨询宣传点等在内的六项活动。
会上,各部门单位积极发表意见,表示将全力支持此次的消费维权活动,结合部门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针对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
刘科在会上要求,要充分认识消费者委员会这个平台,并积极发挥其作用。韶山的消费者大都是外地游客,流动性大,游客对自身消费行为不满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大,直接关系到韶山的形象。 各单位要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做好信息共享,发挥好消委这个平台的作用。要认真落实好今年“3.15”活动,消委应更多地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老百姓的维权意识。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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