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友谊宾馆因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内直接判定要素规定,被消防部门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需于2026年10月30日前整改销案。
前期,韶山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韶山市友谊宾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8.3.2条第2款及第8.1.9条第5款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5.2条第d款直接判定条件,被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此外,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场所内存在二楼一个安全出口上锁、二楼区域管道井门为木质门、三个室内疏散楼梯均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二楼走道尽头两侧安全出口标志灯为蓄光型、走廊一个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走廊中间区域无疏散指示标志灯等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目前,大队已责令该宾馆限期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要求其在整改期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场所的绝对安全。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周悦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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