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融媒讯(全媒体记者 蒋 波) 4月8日起,市民政局在全市养老机构实施陪餐制度,通过民政局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等方式,切实筑牢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全面掌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现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当天中午11点30分左右,市福利(养老)中心的老人们陆续来到食堂就餐。工作人员将分装好的饭菜送到老人桌上,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章求也端着餐盘,跟几位老人坐在一起,仔细询问他们对饭菜味道、菜品种类搭配的意见。
福利(养老)中心的贺奶奶告诉记者:“这个养老院是我儿子给我选的,环境、卫生、生活、服务态度各方面都好,饭菜也很合口味,我特别满意。在这里半年,我重了十斤!”
根据《韶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陪餐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养老服务股成员、乡镇民政所长每月陪餐不少于1次;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陪餐人员需坚持“同餐、同菜、同标准、同价格”原则,了解老人对于伙食的意见和要求,观察他们的进餐情况,注意餐品是否存在异物、异味、过咸、过油等问题;餐后及时填写《养老机构陪餐记录表》,记录餐前厨房现场检查情况、老年人反馈意见、餐食品质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对于老人们集中反映的问题,养老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民政局反馈整改结果。
(一审:谢茂丰 二审:刘峻辰 三审:李霓)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波
编辑:周悦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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